【譴責警察濫權】致被捕兒童得不到保護 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反送中運動近4個月來逾2,000人被捕,當中包括不少年齡只有11、12歲的兒童,部份甚至在行人路上叫口號便被警帶走,最少3個個案更遭警方在未作出檢控下申請保護令,令被捕兒童需入住兒童院,與家人分離。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與成人一樣,與生俱來享有人權,包括:醫療、教育、受保護及獲平等機會發展的權利。

    而《兒童權利公約》早在1994年已於港實踐,惟自6月以來,警方在拘捕學生後,多次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令他們被關押於兒童院,與父母分開,做法猶如一種恐嚇,剝奪兒童的權利,今日本應有一位被捕兒童家長出席記者會,惟因社會出現白色恐怖氣氛,家長因感到壓力未能出席。

    (蘋果新聞截圖)

    工黨張超雄議員助理袁慧妍亦引述立法會議員曾欲以議員身份提出探望有關被捕兒童,亦已取得有關家長同意,但被告知監管權已轉到社署,社署以無任何緊急需要及兒童未有提出要求探望為由拒絕,形容是「嚴過懲教處」。

    「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指,在前線做陣地社工接觸不少未成年兒童,批評警方進行拘捕時施以武力是不可接受,現場亦多次拒絕社工陪同到警署,令兒童要獨自面對複雜的拘捕程序,「香港警察濫用保護令傷害兒童,一啲品學兼優、家庭融洽嘅兒童被迫同父母分開,變相拘禁兒童」。他強調從社工角度,保護令應是最後關卡,警方每每聲稱曾聯絡家長,事實上曾有兒童8至9小時才可打電話,「警方話冇收到任何消息,事實上係家長聯絡唔到小朋友,警方扭曲事實,顛倒是非」。

     
    (蘋果新聞截圖)

    他又指過去從事外展社工服務時,當少年因盜竊等罪行被拘捕到警署,社工是可以陪同,但現時一涉及到示威,警方就以最高規格阻止社工支援。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發言指認為社署未有積極維護兒童權益,「當警方遞上申請指控少年有豬咀、鐳射筆、同家人關係唔好等要入兒童院,法官會問少年家長、警方及社署當值感化主任,感化主任有好大責任協助法官處理係咪有需要入兒童院」。

     他又指保護兒童令因應80年代環境申請門檻較低,否則不能處理緊急情況,但現時遭警方濫用,少年法庭往往早上提堂,警方才告知家長申請原因,律師不夠時間與家長溝通如何答辯可承託子女,故社署感化官角色十分重要,「社署最有條件去抗警方,應以強硬態度保護兒童,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唔應該係Soft and Weak Department」。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斥保護令下,被捕兒童無法上學,有違兒童受教育權利屬不可以接受,形容是經歷雙重剝削,包括家庭及入學權利,亦指很多小朋友被捕卻沒有充份理由,質疑是否應該被捕,又不點名批評某位社會知名人士要求學校解除星期二荃灣中槍學生的學籍,是漠視兒童學習的權利。

    家長聯盟成員Eric指,自從年輕人成為運動中警方針對的目標,警方武力越發嚴重,加上警方不斷申請兒童保護令,被捕兒童要待感化官報告完成後才獲釋,家長擔心的心情難以形容,小朋友心靈創傷亦難以估計。

    (綜合報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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