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職母親面對的機遇和挑戰」研究指,2018年25至54歲從未結婚的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平均為91.3%,女性婚後而仍未有子女的勞動比率是79.4%,而育有14歲以下子女的女性更只有56.6%人就業,但在最年幼子女年滿15歲的勞動參與率又反彈至66.5%。可見女性在婚後的勞動參與率下降,有年幼子女的工作人口比例更少,或因要照顧子女及打理家務而不就業。
全職家庭主婦照料家庭,其勞動價值及對家庭的貢獻不能忽視,但政府應提供合適的援助,為想繼續投身工作或在職母親減輕負擔,讓她們可作選擇而非勉強放棄工作。據統計處2018年調查結果估算至少五萬名年齡介乎30至59歲的家庭主婦,如遇有條件合適的工作,如彈性工時、工作地點接近居所和合理薪金等,會願意投身工作。

本港的家庭友善政策落後於國際水平,從生育的基本勞工福利保障可知一二。雖然去年施政報告建議延長本地僱員法定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與日本和歐盟法定產假看齊,但比新加坡16周、丹麥18周及中國內地各省約18周至25周產假還少。此外,照顧初生嬰孩的責任不應只落在母親身上,但去年政府只建議男士侍產假只由三天增至五天,遠遠落後新加坡、澳洲政府資助兩周有薪侍產假的水平,目前母親在平衡職務與照顧幼兒方面仍有難度。
再者,彈性工時或地點已逐步成全球趨勢,有助在職父母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研究指在經合組織的成員國,逾60%僱員可在工作日請假一至兩小時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而87%企業為僱員提供某種形式的彈性工時安排,如兼職、每天彈性上下班時間和在家工作等。
有效實行彈性工作制度雖與企業文化不無關係,但政府亦有責任帶頭推動有關措施。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政府部門首長可視乎部門的需要,在確保員工的總實際工作時數不少於其規定工作時數下,更改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各決策局和部門在回歸前已開始實施彈性工時,例如讓員工自行選擇每天的上班時間,或「交錯工作時間」制度,即從多個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中選擇,並在2006年起推行五天工作周,當時《施政報告》更指政府會繼續推動更多家庭友善措施,如半職崗位、在家工作等。
但事實不然,政府未廣泛推廣在家工作的安排,對於要照顧幼稚園或小學生的在職父母而言,情況並不理想。截至2014年九月,只有約72%公務員及67%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進展緩慢。
政府應考慮在部分可行職位放寬在家上班、修改輪值安排及家庭假期等,並在合約條款中指明保障,鼓勵部門僱員就工作量及在家工作安排加強溝通,長遠而言亦要配合立法最高工時保障,及全面完善勞工權益。

另一方面,工作彈性安排外,政府亦要在社區服務方面配合市民需要。課餘託管名額不足、服務時間及名額的地區分配不均,問題多年來仍未解決,令有託管需要的家庭得不到合適的服務。立法會報告指出,去年本港約十萬名2歲以下幼兒,卻只有約1,730個由資助機構而設的照顧服務名額,即不足2%幼兒可獲相關服務。在地區分布方面,2018年按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排序的最高的四個區議會分區,其幼兒照顧服務名額佔全港的25%,收入最低四個區議會分區的服務名額僅為全港總額的14%。
雖然政府將在2019-2020年度將幼兒資助服務的規劃比率 ,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指政府將考慮以「服務券」形式為基層家庭提供幼稚園課餘託管服務,本年《財政預算案》中亦計劃分階段增加400個長時間全日制幼兒照顧服務名額,但面對名額落差,政府仍需推出更積極的方案,「01觀點」曾建議政府考慮整合學校場地與社區人力資源,開放部分幼稚園校園提供託管服務,善用空置校舍等,培訓人手,在規劃未來新發展區中社福用地的比例,以免重蹈社福設施不足的覆轍。

(hk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