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士和丈夫透過相親認識,兩人一見鍾情並很快墜入了愛河,婚後不久羅女士就懷孕了,兩人對未來的幸福生活充滿了憧憬。
2019年4月5日羅女士因懷孕39週+1LOA到A醫院待產,住院檢查一切正常,夫妻倆也安心下來等待寶寶的出生。 4月6日10:20,A醫院為羅女士行子 子宮下段剖腹產術,以頭位娩出一成熟 女嬰,出生後診斷:新 生兒胎糞吸入症候群?以氧氣治療等方式治療。
到了中午12點,羅女士的寶寶在吸氧狀態下轉至B醫院。入院診斷:新生兒胎糞吸入症候群、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肺動脈高壓、呼吸衰竭、代謝性酸中毒、心肌損傷、頭顱血腫、壓力性高血糖、動脈導管未閉。
入院第 二天5:00,孩子死亡。死亡診斷:新 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徵,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肺動脈高壓,呼吸衰竭,代謝性酸中毒,動脈導管未閉,頭顱血腫,心肌損傷,新 生兒高血糖症。
好好的一個孩子,不明不白的就這樣沒了,羅女士一家悲痛萬分。他們迫切地想知道,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了孩子的死亡,找到我們只為尋求一個真相。
2020年1月7日,某司法鑑定中 心根據病歷等送檢材料,作出法醫學鑑定意見:A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胎心監護不到位%。
根據責任比例,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A醫院賠償原告羅女士各項合理損失718,208.85元。
A醫院不服判決,向法 院提起上訴。經法 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 院查明認定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