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必須犧牲一個孩子的判決-Re A (連體嬰兒生死案)
這是英國法史上最糾結、最撕裂人心的案件之一:Re A (Conjoined Twins: Surgical Separation) [2001]。
一邊是摯愛的孩子,一邊是冷酷的生死邏輯。面對「救一個、犧牲一個」的選擇,法律會怎麼判?
兩個孩子,一個命運的捆綁
2000年,曼徹斯特,一對連體雙胞胎出生,Gracie 和 Rosie(化名)自下腹相連:
• Gracie 可獨立生存,有完整心肺;
• Rosie 無法獨立生存,靠著 Gracie 的供血活著。
醫生判斷:
• 不分離,兩人會在幾個月內死亡;
• 若手術,Gracie 可生還,Rosie 會立即死亡。
於是問題來了:能不能救一個、放棄一個?
父母堅決反對:我們不能決定誰活誰死
父母來自虔誠的馬耳他天主教家庭,態度明確:「這是上帝的安排,我們不能選擇讓 Rosie 死。」醫院無奈之下,將決定權交給法院。
法院:倫理、信仰與法律的三重交鋒
案件被提交至英國上訴法院,由三位法官裁決。這不是普通的醫療官司,而是對幾個核心問題的正面交鋒:
• 可不可以違背父母意願做手術?
• 明知手術會導致一嬰兒死亡,這算「謀殺」嗎?
• 醫生是行凶者,還是救人?
三法官三種理由,但結論一致
1. 「合法自衛」說:
Rosie無意間在「消耗」Gracie的生命,分離手術是保護Gracie,屬於正當防衛。
2. 「較小之惡」說:
兩害相權取其輕。不能讓兩人都死,必須做出艱難但合理的選擇。
3. 「醫療義務」說:
醫生的職責是盡可能救命。 Gracie能活,他們有義務救她。
最終,法院裁定:允許手術。
結果:Gracie生還,Rosie去世
手術成功,Gracie健康成長,Rosie在手術中離世。

這不是一個勝利的故事,而是痛苦但必要的選擇。

法律之外:這件案子教會我們什麼?
• 法律不只是規則的機器,它也能承載極端情境下的人類痛苦。
• 「正義」有時不是讓所有人滿意,而是盡力守住理性與善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