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香港網上社交平台上一段僅10秒的昏暗視頻,引發全網嘩然。
視頻中,某公屋公園內疑似有男女公然作出不雅行為,上演離譜「活春宮」,而視頻背後兩名女目擊者的對話更添話題性。
這拍攝二人既好奇又膽怯,一度想「冒死」上前近距離拍攝,化身「戰地記者」,最終因擔心安全而卻步。
更令人意外的是,目擊者一句「有人在這打羽毛球」,讓原本尋常的運動辭彙,徹底淪為指代不雅行為的「潮語」,這場公屋公園的鬧劇,也折射出當下香港社會的熱議與反思。
近日,香港網上社交平台上一段僅10秒的昏暗視頻,引發全網嘩然。
視頻中,某公屋公園內疑似有男女公然作出不雅行為,上演離譜「活春宮」,而視頻背後兩名女目擊者的對話更添話題性。
這拍攝二人既好奇又膽怯,一度想「冒死」上前近距離拍攝,化身「戰地記者」,最終因擔心安全而卻步。
更令人意外的是,目擊者一句「有人在這打羽毛球」,讓原本尋常的運動辭彙,徹底淪為指代不雅行為的「潮語」,這場公屋公園的鬧劇,也折射出當下香港社會的熱議與反思。
事件發生於4月13日晚間,夜色籠罩下的公屋公園僅有零星街燈照明,光線昏暗卻難掩畫面的離譜。
據發布視頻的女網民爆料,當晚她在公園內偶然撞見一幕不堪入目的場景,隨即用手機拍下這段10秒的影像,併發文配文「昨晚在公園見到有人在這打羽毛球」。
從視頻畫面中可隱約看到,公園內的滑梯設施旁,一對男女正躺在地上,其中一人身著黑衣坐於地面,有明顯不雅動作,另一人則平躺其上,兩人行為親昵且毫無遮掩,完全不顧及公園作為公共空間的屬性,更無視可能有路人或兒童經過。
滑梯作為公園內供兒童遊玩的核心設施,是家長帶娃休閑的常見場所,而這般離譜行為竟發生在其旁,令人咋舌。
視頻的亮點,更在於兩名女目擊者的實時對話,她們的語氣里滿是好奇與忐忑,將「吃瓜」心態展現得淋漓盡致。
「如果我們現在過去,會不會打我們呀?」其中一名女子的聲音帶著幾分膽怯,卻難掩想要近距離觀察的好奇;另一名女子則大膽提議「我們扮經過啦」,兩人一唱一和,儼然一副想要「冒死」上前當「戰地記者」、一探究竟的模樣。
遺憾的是,這份好奇最終不敵擔憂「被打」,視頻在兩人的對話中戛然而止,並未記錄下更多細節,也未明確兩人是否真的上前。
視頻一經發布,便在網上社交平台迅速發酵,短時間內引發數萬網民熱議,觀點兩極分化。
有部分網民以調侃的語氣留言,戲稱「增加生育率」「BBQed」,用戲謔的方式消解事件的離譜;但更多網民則直言憤怒,紛紛譴責這對男女的行為,「世風日下」「公眾地方來的!有小孩經過見到怎麼辦?」「道德淪亡」等評論刷屏,不少網民表示,公屋公園是居民休閑、兒童玩耍的公共區域,如此公然作出不雅行為,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有細心的網民通過視頻背景中的大廈配色、公園滑梯的樣式的配置,推測拍攝地點大概率是大窩口邨或長沙灣海麗邨。
據悉,這兩個公屋邨的公園均配備有兒童滑梯等設施,且周邊大廈的配色與視頻中隱約可見的背景高度吻合,不過截至目前,這一推測尚未得到證實,相關部門也未就事件發生地點作出回應。
而此次事件中,最令人意外的莫過於「打羽毛球」這一辭彙的「黑化」。
不少網民疑惑,為何目擊者會用「打羽毛球」來指代不雅行為?
這一看似離譜的關聯,實則源於香港教育局早前發布的一份教材。
據悉,教育局曾在上載的中三公民、經濟與社會科(公經社科)教材中,專門設置「合乎情禮的親密關係」單元,其中提到一個情景:當男女初中生產生衝動時,建議女生立即離開現場,或「二人一起到運動場打羽毛球以轉移視線」。
初衷是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處理青春期衝動的建議,卻意外引髮網友玩梗,「打羽毛球」逐漸被網友調侃、挪用,最終淪為指代不可描述行為的「潮語」。
事實上,這一辭彙的「黑化」並非個例,此前便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台用「打羽毛球」隱晦表達相關含義,此次公屋公園事件中,目擊者的一句配文,更是讓這一「潮語」徹底出圈,成為全網熱議的焦點,原本充滿活力的運動辭彙,也因此被賦予了令人不忍直視的隱晦含義,令人唏噓。
比這更驚悚的是,馬來西亞檳城一對男女於清明節前後,在一墓園上演「活春宮」的影片也在網上瘋傳,當地警方證實,涉案的37歲女子和58歲男子已被捕,二人皆是本地人。
據悉,當地警方接報,社交平台流傳一段38秒視頻,顯示男子處於「全天然狀態」、女子則處於「半天然狀態」,在墓地石躉上作出不雅舉動,一名華裔女子拍攝時斥喝其褻瀆先人,男子被撞破后從容穿衣道歉卻未獲諒解。
該墓園管理方證實事件,稱相信二人並非首次在此作出不雅行為,其行徑已引發公眾極度不安,已被警方申請拘留並進一步調查。
事件背後,更需警惕的是事件背後的法律風險與社會影響。
不少網民疑問,在公眾地方作出不雅行為,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曾表示,法例雖無明確規定不可赤裸上身,但若有故意滋擾他人的不雅行為,仍可能構成違法。
除此之外,根據《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穢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穢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其發布行為也將受到該條例規管。
此前曾有香港女子因在公共場所拍攝裸照併發布逾百條淫穢視頻被捕,便是違反該條例的典型案例。
小編在此呼籲,公眾應自覺遵守公序良俗,珍惜公共空間,同時也應理性玩梗,不要把「打羽毛球」這個很多人都喜歡的正常運動辭彙「污名化」,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與社會風氣。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