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一對居於天水圍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因無如實申報資產,在接獲房屋署的「遷出通知書」數月後,相繼墮樓亡。曾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8日)表示,若上訴人當日有提交醫院文件,相信委員會已有考慮醫療建議,房署亦有協助該母子申請中轉屋並轉介社工處理,同時恩恤二人暫住公屋,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房屋署則回應指,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進一步改善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與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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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如表示,上訴委員會成員獨立於房委會和房署人士,且非公務員,一般而言若於聆訊當日有提交證明文件,成員均會考慮在案。而根據報道所見,收回公屋的流程亦是跟從程序,對事件感到不幸和難過,欣賞房署提出日後會優化安排。
房屋署又稱,在上訴裁決後曾主動審視該戶家庭的最新情況,並決定以恩恤方式讓租戶暫住現居單位,直至租戶確定其日後的居住安排。不幸事件發生後,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一直聯同社工為家屬提供協助。房屋署會本着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有關處理每宗有特殊情況租戶個案的手法,在執行工作時更細心聆聽他們的需要,盡力理解、體諒和支援有關租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