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享生活時事 【已決定訂立《反蒙面法》】行政長官將於下午三時會見傳媒 2019-10-04 Share on Facebook Tweet on Twitter 據了解,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今早的特別行會,通過決定引用《緊急法》以訂立《禁蒙面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於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 反蒙面法於4/10午夜生效,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或罰款25000元。 搜尋 Travel 保安局於草案中提供兩條條款: 1. 禁止於公眾活動中蒙面; 2. 警察有權在公眾地方指名任何人除下面罩 ,無論該人士是否處於集會入面,一經定罪,相關人士有可能被監禁最多6個月。如果有醫療或宗教原因,蒙面法則不適用。 (綜合報導/RTHK)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