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名醫陳以誠被投訴於2009年治療14個月大男嬰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治療不當令該男嬰切除一截手指。陳涉3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日(30日)繼續紀律聆訊。病人母親林女士接受委員會委員提問,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問她兒子當年如何受傷,林女士指與兒子回家時,兒子「百厭」放手指入家門鐵閘的一個小洞,她拉鐵閘趟門時,兒子手指「勾到忽肉」,因此受傷。
當麥列菲菲問林女士為何事隔多年,仍記到受傷過程及治療情況詳情,林女士哭着說「其實唔想記得件事,但如果唔記得,講唔到畀人知,為個仔攞唔到公道,所以盡量去記。」
控方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林迪基供稱,他不推薦用「Dermabond」皮膚黏合劑處理這病人傷口,因會滲入傷口,令傷口保持打開,延遲愈合。他強調檢查清楚傷口才是最重要,尤其如傷口不斷流血,其次才考慮用甚麼方式埋口。他表示,過去曾擔任考官,當問到醫科考生如何處理傷口,若考生只回答縫合傷口,他會叫考生下次再考過。
就母親林女士供稱兒子傷口於治療後持續滲血,紗布有血迹,林迪基認為醫生應該打開繃帶檢查傷口,了解發生甚麼事。他又指病人在浸會醫院需接受陳醫生第二次「Dermabond」治療,顯示「Dermabond」沒有效用,所以傷口繼續流血,故不應繼續用「Dermabond」處理,他自己則會於檢查後再縫針處理。林迪基解釋,檢查傷口很重要,因為要檢查會否有血管或神經被割斷,如果割斷則會很麻煩。
控方專家證人林醫生供稱,於2010年被指示為事件做評估報告,當時未知道報告會用在病人父母的民事訴訟案或醫委會聆訊。他就該報告於2010年7月問病人父母了解事件,並手寫做筆記。辯方質疑,該份手寫筆記提及病人2009年8月13日,即由浸會醫院完成治療後出院當日,指病人割傷的手指被包紮後仍可見到手指頭及血液循環,惟林醫生之後與另一醫生葉醫生撰寫的聯合評估報告,則寫了相反情況。
辯方指出,根據葉醫生證供,是林醫生向她提供事件資料以撰寫聯合報告,要求林醫生解釋為何筆記及聯合報告在該部分會有差異。麥列菲菲宣布休庭5分鐘,要求林醫生整理資料後再回應。不過復會後,因控方收到一份關於民事訴訟案的法律文件,控辯雙方必須先討論才可繼續聆訊。麥列菲菲宣布今日聆訊提早結束。
陳以誠涉3項專業失德,包括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未有恰當處理病人的傷口;8月13日於一份保險表格聲稱於8月10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卻沒有;及8月13日於收費單上寫於8月12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並無其事。
(on.cc東網)


